Ⅰ考试性质与对象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
闭卷,笔试。
二、考试时间
150分钟,试卷满分300分。
三、科目分值
物理120分、化学100分、生物80分。各学科试题不跨学科综合。
四、题型
试卷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非选择题一般包括填空、实验、作图、计算、简答等题型。
五、理科综合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I卷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选择题,共20题,每题6分,共计120分。其中,物理4道单项选择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化学7道单项选择题,生物6道单项选择题。
第Ⅱ卷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非选择题。
(二)试卷按题型、内容和难度进行排列,选择题在前,非选择题在后,同一题型中同一学科的试题相对集中,同一学科中不同试题尽量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Ⅲ各学科考试能力要求、内容
物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将课程标准的物理1、物理2、选修3-1和选修3-2四个模块中规定的内容(详见表1考试内容及要求),确定为高考理科综合物理学科的考试内容,各知识点的考查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版)》(物理)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及要求。
高考物理试题着重考查考生的知识、能力和科学素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注重物理知识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以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并有利于激发考生学习科学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促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考试的能力要求
在考查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并把对能力的考查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考查知识来鉴别考生能力的高低,但不把某些知识与某种能力简单地对应起来。
高考物理学科要考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解能力:理解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的确切含义,理解物理规律的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简单情况下的应用;能够清楚认识概念和规律的表达形式(包括文字表述和数学表达);理解相关知识的区别与联系。
(二)推理能力:能够根据已知的知识和物理事实、条件,对物理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能把推理过程正确地表达出来。
(三)分析综合能力:能够独立地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弄清其中的物理状态、物理过程和物理情景,找出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关条件;能够把一个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较简单的问题,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运用物理知识综合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四)应用数学处理物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具体问题列出物理量之间的关系式,进行推导和求解,并根据结果得出物理结论;必要时能运用几何图形、函数图象进行表达和分析。
(五)实验与探究能力:能独立地完成表1中所列的实验。能明确实验目的,能理解实验原理和方法,能控制实验条件,会使用仪器,会观察、分析实验现象,会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并得出结论,对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能运用已学过的物理理论、实验方法和仪器去处理问题,包括简单的设计性实验。
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要求不是孤立的,着重对某一种能力进行考查的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也考查了与之相关的能力。同时,在应用某种能力处理或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过程,因而高考对考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能力的考查渗透在以上各种能力的考查中。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查内容为物理1、物理2、选修3-1和选修3-2四个模块中规定的内容,具体考试内容及要求如表1所示。
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表1中用数字Ⅰ、Ⅱ标出。Ⅰ、Ⅱ的含义如下:
Ⅰ.对所列知识要知道其内容及含义,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与课程标准中的“了解”和“认识”相当。
Ⅱ.对所列知识要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并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运用。与课程标准中的“理解”和“应用”相当。
化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科学素养的要求,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以及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理科)》的化学学科部分。各知识点的考查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中所规定的教学要求。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测试学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信息的能力
(1)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能进行初步加工、吸收和有序存储。
(3)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提取实质性内容,并能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
(2)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表格、图形、模型等表达,并作出解释。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和内容
考试范围涵盖浙江省普通高中化学学科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
考试内容包括: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常见有机物及其应用、化学实验等五个方面。
(一)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认识物质。了解化学可以识别、改变和创造分子。
2.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学习运用以实验和推理为基础的科学探究方法。认识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科学。
3.了解物质的组成、结构和性质的关系。了解化学反应的本质、基本原理以及能量变化等规律。
4.了解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化学发展为一门科学的重要标志。理解摩尔(mol)是物质的量的基本单位,能利用物质的量进行简单的计算。
5.了解科学、技术、社会的相互关系(如化学与生活、材料、能源、环境、生命过程、信息技术的关系等)。了解在化学过程中遵循“绿色化学”思想的重要性。
(二)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1.物质的组成、性质和分类
(1)了解分子、原子、离子等概念的含义。了解原子团的含义。
(2)理解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的区别与联系。
(3)理解混合物和纯净物、单质和化合物、金属和非金属的概念。
(4)理解酸、碱、盐、氧化物的概念及其相互联系。
2.化学用语及常用计量
(1)能正确书写常见元素、离子的名称和符号。
(2)了解常见元素的化合价。能根据化合价正确书写化学式,或根据化学式判断化合价。
(3)掌握原子结构示意图、电子式、分子式、结构式、结构简式、键线式的表示方法。
(4)了解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的概念,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5)理解质量守恒定律的含义。
(6)能正确书写化学方程式和离子方程式,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7)了解物质的量、摩尔质量、气体摩尔体积、物质的量浓度、阿伏加德罗常数的含义。
(8)根据物质的量与微粒(原子、分子、离子等)数目、物质质量、气体体积(标准状况下)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有关计算。
3.分散系
(1)了解溶液的含义。
(2)了解溶解度、饱和溶液的概念。
(3)理解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物质的量浓度的概念,并能进行有关计算。
(4)了解胶体的特征与鉴别方法。
4.物质结构和元素周期律
(1)了解元素、核素和同位素的含义。
(2)了解原子构成。了解原子序数、核电荷数、质子数、中子数、质量数、核外电子数及其相互关系。
(3)了解原子核外电子排布。
(4)理解元素周期律的实质。了解元素周期表(长式)的结构(周期、族)及其应用。